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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历年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参照《首都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首都师大校发〔2023〕58号),依据首都师范大学教务处、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发(2025)53号)要求,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教育部相关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免工作,提高推免选拔质量,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美术学院开展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将推免条件、遴选办法、推免程序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一)推免生磷选工作组织机构
1.成立美术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学院遴选工作,提出拟推荐名单。
美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海滨、刘锐
成员:孙涤、王佳、刘添娇、王锐、王晓彤、韩立朝、宋佳益、许珂、郝雪婷、谢明洋、温京博
2.成立美术学院推免学术专长审核小组,制定审核认定办法,对学生学术专长(含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奖励加分组织严格的审核鉴定、答辩。
美术学院推免学术专长审核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海滨、刘锐
成员:孙涤、王佳、刘添娇、王锐、王晓彤、韩立朝、宋佳益、许珂、郝雪婷、谢明洋、温京博。
3.学院推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二)推荐类别与名额
推荐类别:一般项目和卓越教师培养项目。
推荐名额:学院名额以教育部下达名额、学校推免名额分配方案为准。2026年学校分配美术学院推免名额总计划数22人,其中含“卓越教师培养项目”3人。
(三)推荐条件
1.被推荐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为美术学院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指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品德优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身体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学习成绩优良。
(5)申请“卓越教师培养项目”者须为美术学院本科师范专业学生。
(6)委培生、定向生,应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推荐的证明并经审核同意。
2.有以下各项之一者不能推荐:
(1)有任何考试作弊行为者。
(2)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者。
(3)在校期间受处分且未解除者。
(4)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二、遴选办法
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按综合评价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排名择优推荐(卓越教师培养项目按报名学生单独排名)。综合评价成绩包含学业成绩和奖励加分。
(一)学业成绩:根据学院学科专业特点,依据专业培养方案的学分规定,教务系统学生主修成绩单中显示的课程成绩(其中专业选修课须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的学分选择计入成绩的课程,通识选修课须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的学分选择计入成绩的课程,且通识选修课可认定校外网络课程最多不超过4学分),经学院确认无误,按平均加权学分绩点对应的百分制分数计入学业成绩。原则上使用学生相关课程的首次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学业成绩。
(二)奖励加分: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在学校规定内,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学生最终加分不得超过4分。(具体细则见《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术专长审核认定办法》)
1.学生获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加0.6分,一等奖学金加0.4分,二等奖学金加0.3分,三等奖学金加0.2分,四等奖学金加0.1分,励志奖学金参照同年级其他人数相同班同排名学生进行等级评定。
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须经学校武装部出具证明。加分1分。
3.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认可的国际实习任务,实习前应在所在院(系)审核备案。须提供实习证明原件,并经学校相关组织单位鉴定(可在实习证明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鉴定意见),根据实习期长短及实习成果评估(以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和实习证明为准),综合考虑实习机构、实习岗位、实习表现等分档赋分。加分不超过0.5分。有多项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的,就高计一次。
4.科研成果。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在学校规定的权威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加1分,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加0.5分。
5.竞赛获奖。仅指作为主力成员在校期间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院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获得的有效奖励证书或成绩证明。根据主办单位及奖励级别分类加分,有多项获奖不累计加分,就高计一次。加分不超过1分。
(三)排序原则:基于学生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根据学校当年分配的推免名额,按班平均分配。如推免名额不足按班平均分配,则按照下列方法排序。
1.通过综合评价成绩,各班班内由高到低排序,班内排名第一的申请学生直接获得可平均分配的第一轮推免名额。
2.不足平均分配的推免名额,从每个班综合评价成绩排名第二的申请学生中产生,产生办法为:将三年学业成绩(选修课不计入)班内排名(教务系统平均加权学分绩点排名)名次的数值相加,相加结果按照数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择优选出。如遇三年学业成绩班内排名名次相加数值相等,造成无法选出的情况,最后名次并列的学生按照奖励加分分值由高到低排序,择优选出。(如遇奖励加分分值相等,无法选出的情况,名次并列的学生按照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环节、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实践、通识实践课程、通识必修课程中相同学习科目的平均加权学分绩点进行由高到低排序,择优选出。)
3.名额增加,以此类推。
三、推荐程序
(一)学院依据学校发布的推免工作通知(含学校推荐办法、推免名额等)成立美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学院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含学业成绩计算办法、奖励加分执行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院在院网站公布美术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含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遴选办法(含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学业成绩计算办法、奖励加分执行细则,推免程序等)、学院推免名额分配方案,以及推免学术专长审核小组名单与审核认定办法等。]
(三)符合条件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推免学术专长审核小组,制定审核认定办法,对学生学术专长(含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奖励加分组织严格的审核鉴定、答辩,并公示结果。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计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含学术诚信审查)、评议后,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确定全校拟推荐学生名单,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校党委汇报,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四、日程安排

五、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或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推免实施过程中,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等工作政策以学校通知为准,如遇上级政策有新的调整,按照上级最新政策执行。
2026年继续执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荐计划,由团委按照2026年推免工作规定及相关专项工作文件开展工作。
六、申诉受理
参与推免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学院推免公示结束前的工作时间,向学院办公室反映,电话:68902396、68902365。为了便于调查落实,申诉一般应提供书面材料并署名。
美术学院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