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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及我校《关于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办法》(吉校字〔2020〕35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本科生“推免”)的工作,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免范围
2026届(2022级)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要求,我院推免名额共6人。
名额分配原则:按专业人数比例依据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分配4个基础名额,即音乐学3人,音乐表演1人;剩余2个名额依据全年级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至低排序分配。
三、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晓伟
副组长:王 欢、楚学娟
成 员:杨庆斌、曹正钰、郝欣
负责本学院的学生咨询、推免组织、考核、审定等工作。
(二)采取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推免基本条件
本科生“推免”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表现、全面发展及身体健康状况。
(一)思想品德
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应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学业表现
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本科生“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1.学习成绩优秀,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和实践环节无不及格、补考及重新学习记录。
2.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3.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法违纪行为。
4.要求至推免时段,参加推免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列本专业前30%。
(三)全面发展
将本科阶段全面发展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体系。
1.参军入伍服兵役:赋20分。
2.参加志愿服务:国家组织的赋20分,省级组织的赋15分。
3.到国际组织实习:赋20分。
4.在核心期刊上(以当年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赋20分。
5.作为主力成员(前三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教学竞赛(以吉林师范大学本科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列表为准,且为全国赛):获得一等奖:赋20分,二等奖:赋15分,三等奖:赋10分。
学生在上述某一项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分数最高的一项。序号1、2、3、4、5每项赋分依次标记为A、B、C、D、E。
第4,5项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身体状况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综合成绩
按推免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推免人选。
综合成绩=(总平均学分绩点×10+50)×95%+(A+B+C+D+E)×5%。
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时间安排
1. 9月1日下午:召开音乐学院本科生“推免”工作会议。
2. 9月2日上午: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写《吉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并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等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 9月2日下午-9月3日上午:学院本科生“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的学生,依据推免基本条件进行考核,计算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确定推荐最终人选。
4. 9月4日上午:学院本科生“推免”工作小组将《推荐免试生汇总表》、推免生的《吉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成绩单(PDF彩色带公章扫描件)及成果与奖励等证明的复印件报送学校本科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
(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核查
学院本科生“推免”工作小组考核学生的全部推免基本条件,包括思想品德、学业表现、全面发展和身体状况。全面发展须核查以下材料:
1.参军入伍服兵役核查退役证。
2.参加志愿服务核查相关证明材料。
3.到国际组织实习核查我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证明及过程材料(《吉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审批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国际组织实习证明等)。
4.科研论文核查期刊名称、期刊封面、目录、发表论文全文,电子版核查知网检索证明。
5.科研竞赛、教学竞赛核查获奖证书。
(三)学院专家小组审核
学院审核小组(不得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公示答辩结果。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六、公示、申诉
(一)公示
学院本科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拟推免名单,公示期7日。
(二)申诉
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在公示期间可向学院本科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本科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电话:3294850
七、在第四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课程考试初修成绩不及格。
(二)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环节等成绩不及格。
(三)受处分尚未解除。
(四)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
(五)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八、工作要求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该推免办法内容传达到2026届每一位学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告知学生:
1.已获正式推免资格的应届生,不可再申请“硕师计划”,不得再报考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不得列入本科就业派遣。
2.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音乐学院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