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详情
为做好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苏州科技大学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由学院院长、书记担任,成员应包括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纪检委员以及相关学科专业教师代表(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名额分配
总名额:3名
名额分配如下:音乐学[师范]专业2名;流行音乐专业1名。
三、申请报名条件
申请者须满足学校规定的遴选基本条件。
四、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9月5日16:00前,提交报名申请及相关材料。
受理地点:石湖校区教8楼302室
受理人员:赖老师
五、推免生名单产生办法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按以下程序产生推免生名单:
1、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对学生开展综合评价。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综合素质*20%。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设置见附件。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学科竞赛获奖、科研成果等进行审核鉴定,并可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像,答辩结果公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推荐初选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并进行公示。
六、其他事宜
1、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声明。回避报备应于9月8日前完成,并由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2、其他事项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苏州科技大学音乐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单项分值设置表
类 别 | 项目 等级 | 第一 等次 | 第二 等次 | 第三 等次 | 第四 等次 | 备注 | ||||||
学科竞赛 (不超过40分) | I甲 | 40 | 30 | 15 | 5 | (1)学生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相关比赛需在苏州科技大学推免生学科竞赛认定目录内(学校统一公布),竞赛类别为“I甲”或“I乙”,且竞赛性质为“全国赛”。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标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同一项目参加多个比赛取最高项加分。 (3)第一等次对应各奖项的最高等级,其他依次对应。 (4)在多人参赛的情况下,仅对主要成员(I甲类排名前5位,I乙类排名前3位)予以加分。各成员所加分值在原有基础上分别乘以对应排名系数。具体如下: I甲类排名由前至后分别为:0.5、0.2、0.1、0.1、0.1。 I乙类排名由前至后分别为:0.5、0.3、0.2。 (5)全国数学建模获奖加分平均分配给参赛者。 | ||||||
I乙 | 15 | 10 | 3 | 1 | ||||||||
科研成果 (不超过40分) | 一类 核心 | 二类 核心 | 三类 核心 | 四类 核心 | 中文 核心 | (1)本科阶段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若为共同一作的,仅认定共同一作中排名第一的作者),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国际专利参照执行,但标准不得低于中国发明专利。 (2)发明专利不得超过10分。须提供相关专利授权书。 (3)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核心期刊目录参见《苏州科技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21修订)》。中文核心是指除上述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之外的《中文北大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的期刊。 (4)发表论文须见刊。 | ||||||
40/篇 | 35/篇 | 30/篇 | 20/篇 | 15/篇 | ||||||||
国际发明专利 | 中国发明专利 | |||||||||||
10分/项 | 5分/项 | |||||||||||
志愿服务 (不超过10分) | 第一 等次 | 第二 等次 | 第三 等次 | (1)国家级志愿服务包括: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公益创业赛、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项目奖负责人。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按国家级第一等次计分。 (2)省部级志愿服务包括:江苏省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江苏省青年志愿服务公益创业赛、江苏省十佳青年志愿服务项目负责人。江苏省十佳青年志愿者、江苏省优秀青年志愿者、江苏省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贡献奖按省部级第一等次计分。 | ||||||||
国家级 | 10 | 7 | 5 | |||||||||
省部级 | 5 | 3 | 1 | |||||||||
到国际组织实习(不超过5分) | 须持有相关国际组织颁发的实习证书/证明,实习期3个月及以上。该国际组织须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际组织,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等(在华机构除外)。 | |||||||||||
参军入伍服兵役(不超过5分) | 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 | |||||||||||
注:(1)成果所列第一单位须为“苏州科技大学”。
(2)成果或活动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