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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化工学院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促进化工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方案(试行)》(教学[2006]14号)以及教育部、团中央和山东省教育厅对2026年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青岛科技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结合化工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金恒、孙明媚
副组长:贾建闯、高传慧、赵瑞阳、崔培哲、李雁涛
成 员:王传兴、张媛媛、张丹丹、刘月涛、王晓红、韩德志、孙晓岩、刘 涛、杨 霞、刘毓翔、杜宗杰
秘 书:李金桐、殷佳珞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复核小组:
组 长:贾建闯
副组长:高传慧、赵瑞阳
成 员:王传兴、张媛媛、张丹丹、杜宗杰、乔 毅、陈 萃、李 会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
监督组:徐东彦、杜宗杰
第三章 实施细则
一、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推免生必须符合《青岛科技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的条件规定。
二、指标分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化工学院结合自身学科发展和各专业人数比例,各专业的推免生人数见下表(推免指标不分学术专业类型):
化工学院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各专业的推免生人数分配表
专业 | 化学工程与工艺(英才计划)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制药工程 | 药物制剂 |
计划 | 4 | 19 | 8 | 3 |
三、评分办法
决定推免的最终评分具体如下,每模块满分都以100分计,乘以对应权重相加后得出总分,按照总分排名确定最终推免生名单。
类别 | 权重 | 总分 | |
第一模块 (综合测评分) | 第二模块 (学术成果) | ||
计划 | 99% | 1% | |
1、综合测评分:以前三学年6学期的综合测评分平均分计算。
2、学术成果:主要包含“专利”“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等四大类别。各类不同奖项可以累加,同类奖项只计等级最高的一次,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一。学术成果最终得分=个人学术成果得分/所有报名学生中学术成果最高得分×100。
四、遴选步骤
1、9月5日-9月8日。根据指标分配方案,结合学校要求,学生按专业填报志愿,并递交相关表格和佐证材料。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本实施细则进行第一模块分数(综合测评分)和第二模块分数(学术成果)的评定,并且就同一专业申请的推免生进行排名遴选,确定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名单。存在弃权情况时,按排名顺序递进。相关结果在学院网上公示。
2、9月9日-9月12日,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经辅导员及两名主要业务课主讲教师推荐(《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辅导员)推荐表》),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推免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推免生初选名单,将院系拟推荐名单,连同考核统计材料(学习成绩统计表、奖励证明材料及排队情况等)在学院范围内张榜公示(纸质),同时在学院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如果两个模块的总分值排序相同,以综合测评分排名高者优先。
4、报名和提交相关材料。
地点:化工学院团委4008办公室 电话:0532-84022923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决策。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牵头的监督小组,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申诉事项,监督小组只受理书面署名申诉举报。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研究生学籍,并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学生在推免过程中对遴选程序、遴选标准或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本人实名提出书面复议申请,交至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复议申请中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结果、具体事实和涉事人员。
对遴选程序和遴选标准有异议的复议申请,应于学院公布实施细则后 1 个工作日内提交,内容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相关程序、标准,复议人认为合理的程序、标准及相关说明。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立即展开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询问学院参评学生等,必要时需要录音或做文字记录。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进行完前期调查后,由小组成员召开专门会议,对复议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4、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形式保存,并依据会议纪要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人。
5、复议答复时间为 3 个工作日,复议结果为学院最终处理意见。
申诉地点:化工学院团委1008办公室
申诉电话:0532-84022708
第五章 其他事项
1、本遴选实施办法补充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学校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执行。
2、本遴选实施办法补充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