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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促进学风建设,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发展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60%。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受到纪律处分,无受其他处分尚未解除的情况。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在正式刊物或出版物上发表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等课外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获得专利证书等。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照所修读专业(含转出专业)的培养计划,取得应修读课程的全部学分,每门课程(拓展课程组课程除外)学分绩点在1.00及以上,且其平均学分绩点在3.00及以上;所修课程(含各类选修课程)第一次考核(课程结束时的考核)不及格门次不超过2门;通识教育公选课所得学分不低于10个;理、工、管理、经济类专业学生的《高等数学》平均学分绩点在3.00及以上(文科、艺术、体育类不作要求);英语原则上通过校英语水平考试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标准分425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平均成绩5.0分及以上或托福(TOEFL)成绩60分以上,外语专业必须通过国家专业八级考试或国家专业四级成绩70分及以上。
6.凡达到上述遴选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科竞赛(竞赛以学校认定为准),个人项目获奖等级在全国奖励等级前两档,集体项目获奖等级在全国奖励等级前两档且排名前三位;
(2)参军入伍服兵役的;
(3)有到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的。
7.身心健康,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排序原则
1.成绩排序的课程为学生所修读专业(含转出专业)的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含各类选修课程,不含拓展课程组课程)。所修课程涉及到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所规定的公共科目,按1.2的权重参与计算。通识教育公选课以所修公选课的平均分参与计算(总学分为10学分)。具体方案由学生所在学院研究确定,报教务部审定后实施。
2.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人选,按加权平均成绩(如首次考试不及格,补考、重新学习通过,成绩按60分记)进行专业(专业方向)排序。序号相同者,按《高等数学》加权平均成绩排序。再有序号相同者,按国家大学英语六级、四级成绩依次进行排序。
三、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由教务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核各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分配各学院推荐名额、组织各学院实施、审核及确定推荐和接收免试研究生名单等工作。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部和研究生院,教务部负责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遴选和推荐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接收工作。
2.学院成立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等有关人员组成。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内各专业推荐及接收名额的分配方案、推荐指标的使用原则,组织学生报名,审查推免生资格以及初步确定推荐及接收免试研究生名单等工作。
3.校院两级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及其他推免相关的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的学生参加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推免工作的要主动向教务部报备。相关学生也应主动向教务部报备。
四、推荐遴选工作程序
1.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上级部门公布的推免政策和数量,统筹分配并下达各学院推免生名额。
2.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并制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各专业推免名额和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教务部备案后,方可执行。
3.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排序的结果,确定各专业推荐候选人名单及候补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同时将推荐名单报教务部。
5.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名单予以审核,教务部对审核同意的名单进行公示,最终确定各类推荐人员名单,并组织上报有关数据。
五、被确定为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并通报接收单位: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2.修读的课程出现不及格者;
3.专业综合能力训练(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成绩达不到“良好”者;
4.推免材料弄虚作假者;
5.其他违背推荐条件者。
六、其他
1.孙越崎学院学生的免试推荐工作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孙越崎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管理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2021级开始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