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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保证人才遴选质量,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师大学〔202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对象
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推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硕士生招生体检标准;
(五)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相应要求:
1.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正常考核无不及格课程,前三个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列专业前35%。
2.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含)以上;学习其它语种者需达到相应的等级水平;雅思成绩6.0(含)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含)以上视为符合本条件。
三、推免依据和标准
普通推免生推免依据主要为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综合能力、创新能力三项指标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75%,综合能力占15%,创新能力占10%。分数计算方式为百分制,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学习成绩×75%+综合能力×15%+创新能力×10%。
(一)学习成绩由教务科统一提供学生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学习成绩=个人平均学分绩点/年级专业最高个人平均学分绩点×100。
(二)综合能力=个人综合能力积分/年级专业(班级)最高个人综合能力积分×100。单项荣誉不加分。同年度同一项荣誉以最高级加分,不重复加分。
(三)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得分是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学术成果、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参与科研项目等情况加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加分,不重复加分。创新能力=个人创新能力积分/年级专业(班级)最高个人创新能力积分×100。
1.竞赛目录以学校学科竞赛委员会当年公布为准。学科竞赛成果以奖状、文件等正式证明材料为准。同一竞赛项目就高加分。
2.成员减半加分,非本校项目不加分。
3.艺术类竞赛不加分。
四、推免程序
(一)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副组长为学院党委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副院长、组员为学工办主任、教务科科长、团委书记。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学院具体的推荐选拔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推免通知,有申请意向的学生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承诺书》《汇总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规定日期内提交学院。
(三)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申请者信息,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全面审查申请者是否符合条件,并按照学生综合评价成绩排序确定推荐人选,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提交学生处。
(四)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审,教务处负责审核推荐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英语水平,学生处负责审核推荐学生的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确认审核无误后,将推免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五)“推免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六)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
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五、其他说明
(一)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得擅自放弃攻读研究生的资格,如擅自放弃,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二)在规定截止时间内,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资格即失效。
(三)“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推荐资格: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毕业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毕业时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的。
(四)本办法由学工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原《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