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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部委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推免工作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略)
二、推免生类型、基本条件、名额分配
(一)推免生类型
1.普通推免生;
2.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推免生;
3.研究生支教团。
学生只能申请一种推免类型,申请后不得更改。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1.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并能按时获得学士学位。
2.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强烈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
5.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统考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小语种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
6.学生前六学期必修课第一次正考加权平均成绩专业年级排名不低于前40%(必修课第一次正考未及格课程按0绩点转换)。
7.学生在校期间德行素质、智力素质、发展素质排名的平均数位于专业年级前40%,体育成绩均达标(60分)。由学校派出交流学习满一学年的学生,按派出前在校学习期间综合测评参与排名。
(三)名额分配
1.普通推免生。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学院 2026 年研究生普通推免生计划33名,按学校的要求 , 学院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依照各专业实际人数占比而定,增量名额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就业工作成效明显的专业适当倾斜。
各专业名额分配明细表见附件1。
2.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推免生1人,按指定的接收单位、对口专业(汉语言文学)和名额定向划分。
3.研究生支教团,在全校范围遴选,共14人。
三、学生申请
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在9月8日 17:00 前将《普通类推免生申请表》(附件2)和《在校期间业绩简表》(附件3)等申请材料递交到学院教学办公室(东8f-306),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6089297。超出该申请时间的,学院将不予以受理;
学生只能申请一种推免类型,不允许兼报。
四、评审要求
1.基础条件:学生在校期间德行素质、智力素质、发展素质排名的平均数位于专业年级前40%,体育成绩均达标(60分);
2.推免综合成绩
推免生综合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优先条件加分
1.加权平均成绩=(必修课第一次正考平均学分绩点-1)×10+60。
2.优先条件加分0~5分,上限为5分;
推免综合成绩(必修课第一次正考加权平均成绩+优先加分条件)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优先条件加分不得超过 5 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对学生的综合表现和发展潜质进行评议。
大学学习期间所获得的科技、学术、技能竞赛获奖及表彰情况 ,参照《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第二课堂竞赛分级目录(202 1 版/2023版/2024版)》文件中学生科技学术活动竞赛的参与及获奖情况,注明活动等级。(注:2021版/2023版/2024版,是指学生获奖时间在202X版分级目录发布时间之后,即以当下版本目录认定)。
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纳入学院优先条件加分指标体系,根据服务期间表现可按不超过2分予以认定。
2.此外,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如实说明公开发表论文或申报专利等能够体现自身学术专长和发展潜质的各种情况。优先加分条件按《西南科技大学文艺学院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获奖优先计分方法》(附件4)执行。
3.所有审查结论均需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评议,并完整公示推荐信息后无异议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已获得“拟推荐 ”资格学生,因个人主动放弃推荐资格或被取消推荐资格, 由其所在该类别“拟递补 ”名单中依次递补。
五、具体事项时间安排
(一)9月8日17:00 前,学院将推免工作细则在学院网站、学校主页“推免专栏”以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予以发布,并提交PDF电子文档报教务处。
(二)9月11日17:00 前,学院在学院网站、学校主页“推免专栏 ”将拟推荐学生和各专业递补学生的专业、学号、姓名、加权平均成绩、优先条件加分、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予以公示 (附件 5),公示期 3 天, 同时并将拟推荐(含递补)名单以及学生成绩单(身份证号码_姓名.pdf)发文报教务处。
六、其他事项
(一)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公开和备案平台, 同时又是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因此,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必须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进行。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 推免服务系统 ”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推免服务系统 ”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申请推免或免试资格:
1.有任何考试作弊记录者;
2.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
3.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4.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重要依据,德行表现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2026年度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将于9月20 日前全部结束,推免生一经录取,不得放弃。
(四)在推免生选拔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须落实廉政责任,严格执行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与必须回避制度。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主动接受监督,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严肃查处。
(五)推免学生如对推荐结果有异议可依据《西南科技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修订)》 (西南科大发〔2019〕 18号)进行申诉:
学校推免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816-6089051;
学校教务处申诉受理电话:0816-6089095。
七、本办法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