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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为做好我校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山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24〕35号)(以下简称推免办法》)及2025年度第22次校长办公会关于推免办法修订会议纪要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教授代表为成员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工作。
组 长: 冯继康 张 建
副组长: 许双庆 袁荣开 张茂聪
成 员: 王发科 乔翠霞 赵曰峰 高景海 李晓迪
吕晓勇 尹 弢 徐继存 杨桂文 刘希玉
各学院(部)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教学、研究生和学生工作负责同志以及专家教授代表为成员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制定和实施工作,推免工作细则要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今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推免生名额共690个。其中117个名额用于相关专项推免计划,包括“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推免名额45个;“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名额36个,学校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将名额直接分配到相关学院(部);研究生支教团18个,由校团委负责制订推免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本硕博一体化)18个。普通名额分配情况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1.推免生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全面发展成绩两部分构成,其所占权重分别为学业成绩85%,全面发展成绩15%。
2.学业成绩由教务处按照本科第一学期至第六学期加权成绩计算(若存在必修课程考核未通过的情况,学生须在推免前通过补考或重修方式获得学分;学生成绩按照首次成绩计算,任选课成绩、外出交流成绩不参与计算),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及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统一从综合教务系统导出。
3.全面发展成绩由各学院(部)参照《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山东师范大学校字〔2019〕63号)制定赋分政策,将学生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各学院(部)要合理设置单项计分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计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4.学院(部)要成立审核小组(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5.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全面发展成绩计算体系。
四、工作实施程序
1.学院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组织学生填写《山东师范大学推免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见附件1)并进行鉴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办法》和《关于制定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并结合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推免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学院推免细则》),于9月8日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对于设立卓越班的学院,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或按照正常程序进行选拨或单独分配计划给卓越班并适当给予倾斜。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交申请(未申请的,学院做好登记),学院(部)按照《学院推免细则》进行审核,尤其要对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鉴定,确定全面发展成绩(百分制),学院(部)根据各项成绩权重计算学生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进行排名,择优确定推免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包括姓名、学号、专业名称、推荐类型(普通、卓越教师计划、农村硕师计划)、排名方式(按专业)、学业成绩、全面发展成绩、综合成绩、综合排名,英语成绩(四级:分数/六级:分数)、排名人数等详细信息,公示期不少于2天。
4.学院填写《山东师范大学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并填写《山东师范大学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成绩排序表》(见附件3)。主动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学生本人要签字确认,学院保存好原始材料。9月12日上午12点前将有关推荐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同时将附件3、附件4电子版和学生成绩单(扫描成PDF格式,以 身份证号_姓名 方式命名),发至信箱:108173@sdnu.edu.cn。
5.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名单,向全校公示,时间7天。
学校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其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6.所有推免生均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上报名、资格确认直至录取。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2026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五、工作要求
推免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1.各学院要严格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对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3.所有推免生(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各学院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也不考虑任何招生单位与考生签订的任何形式的接收录取协议。
4.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网上“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
5.学院(部)推免工作接受纪委监察室和教务处监督,监督电话为:
纪委(监察室):86180290邮箱:xjw@sdnu.edu.cn
教务处:86180060,8618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