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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育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青师教字〔2025〕101号)要求,我院成立了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具体工作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成江
副组长:王金锐 陈 璐 王 斌
成 员:各专业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教务科
二、推免对象
22级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学生(不含定向生)
三、推免资格与条件
1.品德高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处分记录。
5.学习成绩优秀,不得有不及格课程,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通识选修课程)在本专业排名前 6 名。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或雅思总分6.0及以上或托福网上考试80分及以上。
7.第一外语为英语外其它语种的专业,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 分及以上的成绩证明材料。
8.外语成绩证明应于推免当年 8 月 31 日前获得。
9.学生有特殊学术专长,专业排名可扩大至前 10 名,由领导小组成员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
四、综合测评
学院根据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能力成绩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是决定学生是否取得推免资格的重要依据。学院依据综合测评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110分)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能力成绩组成,其中学业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能力成绩满分10分。
(一)学业成绩由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不含通识选修课程)等构成。计算方法为: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二)综合素质能力成绩认定范围标准:
综合素质能力成绩认定范围标准 | |||||
序号 | 类别 | 等级 | 认定加分 | 注意事项 | |
1 | 参军入伍 | 本科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回校就读 | 2分 | ||
“优秀义务兵”称号或荣立三等功或团级(含)以上单位嘉奖 | 3分 | ||||
2 | 参加志愿服务 | 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者 | 3分 | 同年多次获奖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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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获奖成员 | 1分 | ||||
青海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者 | 2分 | ||||
青海省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获奖成员 | 0.5分 | ||||
3 | 到国际组织实习 | 参加到国际组织实习满两个月的学生 | 2分 | 多次参加不累加 | |
4 | 科研成果 | 获国家发明专利者 | 3分 | ||
实用新型专利者 | 2分 | ||||
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 核心期刊 | 3分 | |||
省级期刊 | 2分 | ||||
公开发表 | 1分 | ||||
5 | 各类竞赛 | 获全国比赛 | 一等奖(金奖) | 3分 | 1.由国家相关部委、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组织或主办,经学校批准,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学科专业获专项竞赛。 |
二等奖(银奖) | 2.5分 | ||||
三等奖(铜奖) | 2分 | ||||
获省级比赛 | 一等奖(金奖) | 2分 | |||
二等奖(银奖) | 1.5分 | ||||
三等奖(铜奖) | 1分 | ||||
6 | 个人荣誉 | 五四青年奖章者、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 国家级 | 3分 | |
省级 | 2分 | ||||
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者 | .
| 1分 | |||
(三)相关说明
1.综合素质能力成绩认定标准(参加志愿服务项目除外)以小组或者集体名义获奖排在前三的按以上标准执行,排在第三名以后的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2.综合素质能力认定成绩合计最多不能超过 10 分。若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中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若同时获得全国及省级同项荣誉的,只计单项荣誉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3.重要成果综合素质能力成绩的认定需经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审核鉴定或者答辩未通过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素质能力成绩计算体系。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者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素质能力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学校选派赴对口支援与合作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按照《青海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联合培养生管理办法》规定,对学生在对口支援与合作高校获得的成绩进行转换,统一纳入本专业成绩排名进行选拔。
6.综合素质能力成绩计算范围必须为申请人自入学开始、截至报名之日止所获得的荣誉或者完成的成果。
7.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班主任需做好学生宣传动员工作,根据本细则学生自愿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工作小组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测评,拟定推荐名单,公示申请推免学生的相关材料、综合测评成绩,公示期为5天。无异议后将上报至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青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5年9月4日
附件:1.音乐学院202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工作流程
2.音乐学院“推免生”报名情况统计表
3.青海师范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
4.推免学生信息登记统计表
附件1:
音乐学院
202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推免工作流程
一.学院制定并公布推免实施细则;
二.学生自愿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三.学院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测评;
四.学院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拟定推荐名单,按规定
公示后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学校召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拟推荐
名单,按规定公示;
六.学校将推荐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