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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宁波大学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宁大政〔2021〕2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荐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俞子正
成 员:孔晓红、王蕾、刘畅、韩彦婷、张晶晶、徐志斌、俞笛
秘 书:姜怡
三、推荐类别
(一)普通推免生;
(二)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推免生;
(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推免生(简称“研支团”);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以上推免生类别中选择一类并提出申请。
四、参加推免生选拔的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已经获得2个及以上创新学分(不含创业、素质、技能等学分)。
(二)资格条件
各类推免生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1.申请普通推免生
(1)全课程 GPA(初修)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5%。
(2)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的全省大学英语三级统考成绩在60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专业外语四级统考成绩在良好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相对等的水平要求。
(3)必须具有以下标志性创新成果之一: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等级奖(团队获奖除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3项竞赛国赛获奖取前六名,其他赛事取获奖前三名);或学校认定的B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等级奖(团队获奖取排名前三名);或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二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不含转让获得);或以第一、二作者在宁波大学核心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规定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或以第一、二作者发表被SCI、SSCI、A&HCI、CSSCI、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或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学生科研项目;或为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
2.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推免生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修读的专业主要课程均合格并取得学分,预计能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2)已按专业培养方案修读所有英语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
(3)有三名本校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上推荐,并对推荐信进行公示;
(4)必须具有高水平标志性成果(见“音乐学院推荐音乐类优秀“特长”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5)学院暂时不设“特长”推免生的名额。
3.“研支团”是指招募具备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详细介绍见校团委网站。
4.各类推免生推荐资格其他条件详见《宁波大学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宁大政〔2021〕2号)。
5.以上是学校对各个类别推免遴选的最低条件,学院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提高。
五、推荐依据与标准
(一)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依据与标准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生按综合分的排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分 = 全课程 GPA × 20 +创新学分(最多10 分,不含创业、素质、技能等学分)+浙江省师范生教学竞赛或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基本功展示获奖(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获奖加分就高不累计)。如有同分情况最终以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结果排序为准。
(二)“研支团”的推荐依据与标准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由校团委制订细则,并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组织部等职能部门组织面试,排序确认推荐。
六、有关规定
(一)以上所有申请推荐的材料申请学生在申请年8月31日(含)之前在校期间取得。其中,学科竞赛必须以竞赛获奖证书或主办单位正式发文为依据,论文和专著以正式出版为依据,专利以授权书为依据。
(二)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存在《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
则》中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况。
4.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三)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取得正式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推荐工作结束前2天起不得放弃。学院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并把不诚信记录放入其档案中,同时取消其后续的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宁波大学音乐学院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