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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 指标,学业成绩等未达学校推免条件者不予推荐。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生竞赛获奖、参军入伍、参加志愿 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可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 系,着力构建道德品质、学业水平、创新实践、综合素质等多维 度选拔指标体系,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4.推荐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政策透明、信息 公开、申诉畅通。严格程序纪律,统筹规划推免工作,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择优推荐、结果公开。切实做好学生服务,尊重权益,加强政策宣传与正向引导,畅通咨询与申诉渠道。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推荐工作组协调组织各单位推免工作,成员单位包含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校团委、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学生工作部(处)、创新创业学院、财务处。本科生院负责组织推荐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接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应立足本单位工作职责,积极协同开展推免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协调本单 位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和接收等,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调查处理学生申诉等。
3.校团委成立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及时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商,遴选及推 荐研究生支教团人选,调查处理学生申诉等。
三、推荐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荐名额,按应届毕业生人数、专业 建设、招生质量等因素分配,优先向学校优势学科、重点发展学科、重点人才培养改革等对应学科专业倾斜。各学院要充分发挥 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实际具体分配,并根据学生报 名情况增加1人作为后备人选。
四、推荐条件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推免生的学业成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必修课程均已修读,并取得相应学分;②累计平均学分绩点≥3.0,各门课程首次考核无不及格记录,或累计平 均学分绩点≥3.5,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无不及格记录,且选修课程及通识课程首次考核不及格记录≤1;③非艺体类招生学生CET4成绩≥425。
4.学生若参加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获奖等,可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对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给予加分,仅按最高加分计一次,不得超过0.6。
(1)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加分需严格执行学校文件规定,对于不容易界定的项目,可与创新创业学院协商认定。凡未经审核私自参加竞赛项目获奖,一般不予认定。
(2)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核相关学生竞赛获奖及成果等,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可要求学生出具验证报告说明,对于加分后结果会影响到学生推免结论的,均应组织公开答辩。
(3)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由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组成,且不少于5人。小组及每位成员应对每名推免生竞赛获奖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留存录 音录像以备查验,结果要公开公示。
5.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实际妥善制定推免工作方案和遴选条件,不得低于学校要求,明确综合测评成绩评定标准及专业综合排名依据。参军入伍服兵役,有文艺、体育等特长,参加志愿服务、学校国际交流项目及校际联合人才培养项目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6.本硕连读学生推免以当年招收学生中期审核结果为准,相关学院应提前做好学生推免资格审核和推荐。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做好政策宣讲,提前研判,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加分情况、拟推免生名单及综合测评成绩等须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记录归档,通过学院网站等途径按要求公示相关信息,接受学生咨询,解答学生疑问,受理学生申诉,及时调查处理。
2.对于推荐过程中有异议的人选,各学院务必认真调查核实清楚,有问题则不予推荐。
3.若学院符合推免生遴选条件的人选不足,或有学生主动放弃,相应推免名额应及时退回学校。若学院推荐人选的学业成绩等不符合学校要求,学校推荐工作组可取消其推免资格,从各单位推荐的后备人选中择优推荐。
4.各单位应严格审核,确保推荐人选的学业成绩及获奖证明等材料真实有据,学校将进行复核。凡推免工作出现弄虚作假、私舞弊等情况,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生推免资格,给予相 应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学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检查推免工作。凡有亲属为推免对象的教职工,应予以回避,不得参与推免工作。相关人员及推免学生应主动报备并做出书面承诺。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其他需 回避人员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一律不予采纳。
六、工作安排
1.各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召开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制定2026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综合测评成绩评定标准、专业综合排名依据、奖励加分办法、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含后备名额)、推荐程序等,并于规定节点前向学生公示,并提交本科生院教务科备案。
2.各单位应指定专人,严格审核学生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不及格课程以及培养方案内应修未修课程等情况,同时严格审查相关材料,汇总推免生申请表的各项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 料一般应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个人成绩总表及CET成绩单等,若申请加分须附相应认定材料。获奖等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日。),确定推荐人选及顺序,明确标注后备人选等,并于规定节点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本科生院教务科。各单位报送材料及注意事项如下:
(1)材料包括:①推免生审定表(含电子版,综合测评成绩应以百分制填报,同一专业的推荐学生综合排名应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依次排序,避免出现同排名情况);②推免生个人成绩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PDF文件(电子版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_学生姓名”);③推免生获奖加分认定结果;④公示期内无异议结果说明及有异议学生调查处理情况;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情况。
(2)推免生审定表相关信息、个人成绩总表等将提交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并作为提交学校推荐工作组审定的主要依据,各单位应认真核查,务必保证准确无误。
3.学校推荐工作组审定后的推免生名单将进行公示,并报上级单位审核备案。
4.获得资格的推免生若出现下列情况,将取消推免资格,各学院应做好学生后续跟踪指导。
(1)未能按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2)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校纪校规及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
(3)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4)经学校推荐或接收工作组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况。
推免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是高校高风险领域和重点整治领域,一直以来受到社会高度关注,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强化统筹管理,一把手亲自过问,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全程管理,严格 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规范有序组织本学院推免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若后续教育部政策调整或补充,以最新通知为准。
七、联系方式
教务科:82202287
王博鑫:13571885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