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详情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以及《陕西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为做好我校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免总体要求
2026年推免工作,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学生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4.加强综合考核。既要加强对推免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查,也要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引导学生树立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成长成才理念。
5.严格规范执行政策,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强化工作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6.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切实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确保推免工作质量。
7.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学校推免文件规定制定学院的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推免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学生按照《实施办法》中规定条件,由各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后遴选。
2.“研究生支教团”学生按照《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由学校团委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后遴选。
3.“本硕连读”学生按照《陕西科技大学本硕连读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条件,由学校教务处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后遴选。
三、推免名额
学校2026年各类推免名额以国家推免系统下达为准。
四、推免工作安排
1.9月5日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陕西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具体时间见学院通知。
2.9月8日前,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核算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并进行公示。
3.9月11日前,提出拟推荐资格名单,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将登记表上报研究生院,学生申请及支撑材料由所在学院负责存档。
4.9月12日前,学校审定各学院拟推荐资格名单,并对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5.推免系统拟录取开通后,学校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将公示后的推免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审批备案名单为准。各学院组织推免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接收工作(具体时间以“推免服务系统”公布为准)。
6.“研究生支教团”“本硕连读”考核安排以校团委、教务处安排为准。
五、注意事项
1.学校推免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各有关单位要对外公布本单位推免实施细则,做好政策解释和推免生服务系统培训、指导工作。
2.在推免工作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学校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相关学生推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学院相应考核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4.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回避关系。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5.学校推免工作后续时间安排以“推免服务系统”公布为准。
6.通知内容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事项,以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政策为准,学校将根据政策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予以网上发布,请广大考生关注。
7.学校在推免工作期间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监督和举报。
监督电话:029-86168200(研究生院) 029-86168054(校纪检监察机构)
六、联系方式
1.研招办
咨询电话:029-86168200
联 系 人:李老师、樊老师
2.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联系人 | 咨询电话 | 办公地点 |
001 |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 王老师 | 029-86168261 | 实验楼1C205A |
00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任老师 | 029-86168180 | 新实训楼C305 |
003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杨老师 | 029-86168659 | 新实训楼C703 |
004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严老师 | 029-86132711 | 前沿院2号楼3楼049 |
005 | 机电工程学院 | 贺老师 | 029-86621740 | 实验楼2B-307 |
006 |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 许老师 | 029-86168085 | 实验楼2A210-2 |
007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秦老师 | 029-86168830 | 实验楼1A-204 |
008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郭老师 | 029-86168550 | 人文社科楼A-707 |
009 | 设计与艺术学院 | 安老师 | 029-86132762 | 人文社科楼B-332 |
0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于老师 | 029-86132535 | 人文社科楼A-905 |
011 | 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 | 李老师 | 029-86168320 | 理科楼436室 |
012 | 文化与教育学院 | 周老师 | 029-86132807 | 人文社科楼A-103 |
013 | 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 | 魏老师 | 029-86168305 | 实验楼2A-203 |
014 | 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 | 李老师 | 029-86168352 | 理科楼437室 |
015 | 阿尔斯特学院 | 刘老师 | 029-86168323 | 五号教学楼C220 |
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8月31日
附件:1.陕西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陕西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陕西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的遴选推荐接收工作,是为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推免名额以当年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为准。学校将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兼顾一流学科、优先发展学科、前沿学科等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结合学校推免专项工作及需求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经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下达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在制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时,须遵循以上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推免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校纪委、教务处、学工部、团委主要负责人、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校推免领导小组主要做好推荐和接收工作的协调、检查、监督和指导,校推免领导小组下设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学科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推荐和接收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推免生的资格审查、推免考核、材料上报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六条 校纪委负责对全校推免工作的全程监察。
第七条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工作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在推免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考核办法
第八条 申请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推免申请认定期间无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申请期间无纪律处分)。
3.身心健康,符合体检要求,能胜任研究生的学习科研任务。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英语专业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成绩≥60分),专业排名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在前30%(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记录)。
第九条 综合考核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创新素质
1.课程成绩
以本科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
课程成绩=申请人平均学分绩点/参评最高平均学分绩点*80
2.创新素质
创新素质包括科研成果(论文/专利)和竞赛获奖,每位申请人按5项积分,具体参照《陕西科技大学推免生创新素质积分办法》进行计算。
创新素质=申请人创新素质积分/参评最高创新素质积分*20
(1)考核认定办法
学院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申请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要明确给出审核、鉴定、答辩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学院考核环节全程录音录像,考核结果公开公示。
(2)同一项成果多次获奖的以最高获奖等级计分,不得重复计算。
(3)竞赛获奖、论文、专利等成果须以陕西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申请推免资格当年8月31日之前获得证书或正式见刊发表。申请人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申请人推免遴选综合考核成绩计算范围。
3.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
4.对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培养潜质的考核采取一票否决制,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申请人不能获得推免资格。
第四章 推免工作程序
第十条 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陕西科技大学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本科阶段成绩单;相应等级全国大学英语成绩单;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学术成果证明复印件及申请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推免工作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推免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学院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定推免名单,并提交校推免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十三条 推免名单确定
按上级文件规定公示推免名单无异议后,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确定最终推免名单。
附 则
第十八条 “研究生支教团”“本硕连读”“本硕博”贯通培养等专项工作,由校团委、教务处等相关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专项工作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陕西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陕科大校研〔2019〕10号)同时废止,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陕西科技大学推免生创新素质积分办法》
附件
陕西科技大学推免生创新素质积分办法
第一条 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加强学生创新能力选拔,推动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积分标准与对象
(一)学生参加竞赛依照《陕西科技大学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奖励办法》(以当年最新文件为准)文件中竞赛目录为准,积分标准如下: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
A类 | B类 | C类 | 其他 | ||
一等奖 | 30分 | 10分 | 5分 | 2.5分 | 0.5分 |
二等奖 | 15分 | 5分 | 2.5分 | 1.3分 | — |
三等奖 | 8分 | 3分 | 1分 | 0.7分 | — |
注: 1.国家级竞赛每项赛事只取设置奖项的前三项,如特等、一等、二等,金奖、银奖、铜奖等,积分标准相应顺延。省级只取特等(一等)。 2.同一赛事取得多个名次以最高名次计分。 3.国际级学科竞赛积分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参照认定。 | |||||
各类奖项按获奖人的获奖署名位次N折奖励积分,计算各获奖人积分。即:获奖人积分=奖励积分/获奖人位次
(二)学生正式发表的学术文章期刊、发明专利依照《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贡献资助办法(试行)》(以当年最新文件为准)文件中的论文和专利为准。成果须以陕西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积分标准如下:
序号 | 资助范围 | 积分 | |
1 | Nature 、Science 、Cell 主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 | 200 | |
2 | Nature、Science、Cell 子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 | 20 | |
3 | 中科院 1区 | 10 | |
中科院 2区 | 6 | ||
中科院 3区 | 3 | ||
4 | 工程索引(不含会议论文) | 3 | |
5 |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10 | |
6 | 《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 | 10 | |
7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主刊 | 5 |
扩展版 | 3 | ||
8 |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 | 10 | |
9 |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摘登 1/2 以上 | 10/5 | |
10 |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5 | |
11 | 国际发明专利 | 10 | |
12 | 国内发明专利 | 3 | |
论文、专利按申请人的署名位次N折奖励积分,计算各申请人积分。即:申请人积分=奖励积分/申请人位次
第三条 附则
(一)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发明专利等相关材料均应提交原件,否则不予积分。
(二)获奖等级的认定以加盖公章的文件材料为准。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