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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更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现将学校2026届推免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部署推免工作,制定推免工作文件,指导学院具体开展推荐工作,对推免工作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学院根据本通知和学校推免工作要求,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推荐遴选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科学选拔原则。
2.坚持信息公开,推荐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
3.学校推免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
4.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本校推免生报考其他推免生遴选单位和专业。
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计划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名额,按照优先支持“双一流”学科和优势学科建设,兼顾学科协调发展的要求对名额进行分配。
四、申请条件
遴选范围为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的贵州大学2026届应届毕业生,并且满足下列条件:
1.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好,勤学上进,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3.学术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学习成绩优秀,在读期间修读课程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以教务系统正考成绩计算)。
5.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4或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小语种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每学期均在75分及以上。英语类专业的学生TEM4成绩合格及以上且第二外语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每学期均达到75分及以上。日语专业的学生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N1)成绩合格及以上,且第二外语课程考试成绩每学期均达到7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4或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6.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7.“大北农拔尖创新班”申请条件由所在学院制定。
五、申请程序
1.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于2025年9月5日前向推荐学院提交《贵州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
2.推荐学院根据推免生条件和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于2025年9月6日前审核推免生资格,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名单。满足申请条件的学生,推免资格的确定原则上以学习成绩为依据,按照“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正考成绩计算)”排名为序进行择优推荐。
3.符合“申请条件”第1~6款的学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原则上可不受学习成绩排名限制,进行优先推荐,但此部分学生不得超过学院总名额的30%。
(1)参军入伍退役后已复学的应届毕业生。
(2)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CSSCI或SSCI或SCI及以上级别学术论文的应届毕业生。
(3)本科在读期间,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国赛最高奖项且排名前两位的学生(若前两位为研究生,国赛最高奖汇报的本科生视为排名前两位的学生),或获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赛一等奖且排名第一的学生。
(4)本科在读期间,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项目,获国赛最高奖项且排名第一的学生。
通过以上(2)(3)(4)款推荐的学生,学院应成立不少于5人(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认定,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出具书面明确意见并排序,进行择优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学术论文需查重,学科竞赛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等次高者优先。同等情况下,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先。
通过(1)(2)(3)(4)款推荐的学生超过学院30%的名额限制时,应优先安排参军入伍退役毕业生。具体推荐相关事项和名额分配由学院在实施细则中明确,未通过答辩考核学生仍严格按照学习成绩排名参与学院整体推荐。
4.学校对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须将推免生遴选细则报学校教务处学籍科备案,并在本学院网页上发布。各推免学院务必严格执行推免计划,不得超额推免,学校不预留机动指标。各学院制定的推免生遴选细则务必遵循“择优”原则,不得与学校相关推免规定相冲突,学院需对拟推荐名单进行院内公示。
2.推免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因信息不全或不实、操作不当、时间延误等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3.对取得推免资格并被录取的推免生,须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书,违约者的诚信记录将记入其个人档案。
4.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5.对“申请条件”第5款规定以外的外国语成绩申请遴选的学生,外国语水平经学院提出认定意见后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6.各学院要切实发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人员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形成自律有序的工作氛围。凡在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者,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7.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推免生工作中出现的申诉事宜。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