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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北京联合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的精神与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工作组织结构
根据《北京联合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要求,成立师范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参与推免年级辅导员、院学术委员会和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推免实施细则的审核与制定,集体决策名额分配、顺序替补、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保障学院推免工作规范有序、科学严谨、公平公正。师范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办公室。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下设推免生资格审查和特殊专长材料审核专家组以及学业综合成绩审查组。推免资格和特殊专长材料审核专家组由学院组织宣传办公室、科技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推免生资格审查,科研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活动等相关素质类综合成绩的审核与认定,做好推免生的素质类综合成绩汇总。学业综合成绩审查组由学院教务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进行审核与认定,对学业综合成绩与素质类综合成绩进行汇总并加和,形成推免名单。
二、推免生遴选程序
(一)接学校推免工作相关通知后,启动推免工作,学院和各系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二)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
(三)依据学校下达的学院推免名额,在各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基础上,合理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
(四)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北京联合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北京京联合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提交素质类综合成绩加分项支撑材料等,通过各系上报学院教务办公室。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公布学生申报情况。
(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业综合成绩和素质类综合成绩汇总加和,计算出学生综合评价成绩作为选拔的基础依据。即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学业综合成绩+素质类综合成绩。学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的学生,通过等级高者排名优先;英语专业学生根据专业英语四级、八级成绩按本条同类规则处理。若等级相同,则以学生学业综合成绩高的优先。
推免名额大于等于1的专业各自在本专业内进行,按本专业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单独排序,根据本专业的推免名额确定推免学生名单,在基础上延后1名,确定替补名单。
推免名额小于1的专业,先按本专业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进行单独排序,各专业排名第一的学生再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同的学校通识必修课和学院教师教育平台课(不含教育见习实习研习等实践课)平均加权学分成绩和素质类综合成绩进行汇总排序,按指标确定推免学生名单;各专业排名第一但未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以及各专业符合条件排名第二的学生,按同样方法排序后进入替补人选名单。
在此基础上,确定学院推免生初步人选和顺序替补人选,并进行公示。
(七)公示期结束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学校要求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三、学业综合成绩计算原则
学生学业综合成绩使用本专业第1-6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不含校通识选修课)平均加权学分成绩,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正考成绩为准计算,成绩计算四舍五入,原则上保留两位小数。如保留两位小数成绩相同,且需进一步比较学业综合成绩,则保留三位小数,以此类推。
四、素质类综合成绩计算原则
按学校要求,素质类综合成绩加分总分值上限为 1.0分(以百分制计,直接计入综合评价成绩),各类别累加超出1.0分按1.0分计算。各类别内同一条款项目成果取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各类别内不同条款项目成果加分值可累计,超过1.0分按 1.0分计算。各类别内项目取得的证书或成果公布日期要求截止至每年8月31日。
素质类综合成绩加分项目及标准
类别 | 具体项目与要求 | 加分值 | 认定依据与备注 |
(一)学术论文类 | 在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CSSCI、CSCD、SCI、SSCI、EI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 0.8分/篇 | 1.需提供期刊原件、检索证明。录用通知(未见刊)不予认定。 5.与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者合作的论文不予认定。 6. 论文的通讯作者原则上为本校在职教师。 |
(二)学科竞赛类 | 1.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学科竞赛(全国赛)获一等奖(金奖)及以上。 | 0.8分 | 1.竞赛范围:以学校教务处每年发布的“学科竞赛奖励认定项目名录”和学校团委认定的竞赛为准,不在名录内的竞赛不予认定。 2.奖项等级:以竞赛官方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 3.团队加分:团队获奖,所有主力成员按该项分值同等加分。 4.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竞赛同级别奖项加分增加0.2分。 |
2.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上述国家级竞赛获二等奖(银奖)。 | 0.6分 | 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竞赛同级别奖项加分增加0.2分。 | |
3.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上述国家级竞赛获三等奖(铜奖)。 | 0.4分 | 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竞赛同级别奖项加分增加0.2分。 | |
4. 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奖项级别不得低于国内国家级三等奖的要求。 | 另行审定 | 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初步认定,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 |
(三)参军入伍服兵役 |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役。 | 1.0分 | 需取得我校本科生正式学籍后参军入伍,并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按国家政策执行)。 |
(四)国际组织实习 | 在校期间到重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银行等)正式实习,实习期不少于3个月。 | 0.3分 | 需由校国际交流合作处认定并出具证明,同时提供实习录用函、实习鉴定证明等官方材料。 |
(五)志愿服务 | 在国家级重大活动(如奥运会、冬奥会、世博会等)中担任志愿者。 | 0.3分 | 由校团委认定并出具证明。 |
五、附则
学院推免工作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学院纪检全程参与监督推免工作。如有异议,请秉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实名向学院反馈意见,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认真核实查明情况,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学院纪检电话:010-64212877;学院教务办公室电话:010-64242030。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