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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佛大教〔2025〕46号),下称《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遴选的原则,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组织领导
设计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设计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科带头人及相关工作负责人为组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专家审核小组
在设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面进行审核鉴定。
三、推免生推荐条件
凡符合《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要求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四、指标分配
学院按规定对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定量评价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专业整体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学校下达推免指标的2倍确定拟推荐名单。拟推荐名单中,按分配指标等额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剩余学生按综合评价成绩排序确定候补推荐名单,同时做好全过程记录存档备查。具体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专业名称 | 拟正式推荐名额 | 拟候补推荐名额 |
产品设计 | 1 | 1 |
数字媒体技术 | 1 | 1 |
工业设计 | 1 | 1 |
视觉传达设计 |
五、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
(一)定性评价
设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二)、(三)款,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成绩满分100分,由学业成绩、特殊学术专长、发展素养三部分组成。总成绩=学业成绩×90%+特殊学术专长×5%+发展素养×5%。
1.学业成绩分数按截至推免申请时所修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加权平均成绩×90%计算。加权平均成绩以教务管理系统计算为准。
2.特殊学术专长由科研论文和科研竞赛两部分组成,分数按两部分得分之和(满分100)×5%计算。加分条件按《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3项执行,加分标准按《佛山大学特殊学术专长加分标准》执行(《办法》附件1)。
3.发展素养由学生本科阶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支教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三部分组成,分数按三部分得分之和(满分100)×5%计算,具体加分分值按《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3项执行。
六、遴选程序
(一)资格审核
8月29日前,开展推免资格审查及相关证明材料核验。
(二)综合评价
9月4日前,开展综合评价工作,确定拟正式推荐名单和拟候补推荐名单,并报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其中,专家审核小组拟于9月3日在佛山大学江湾校区致用楼413室组织答辩,对特殊学术专长加分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三)材料提交
9月4日,设计学院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归类汇总并报送学校复核。
(四)院级公示
9月5日-9日,设计学院对综合评价结果和拟推荐结论公示3个工作日。
因学校整体工作安排有变动导致以上各时间节点需作调整的,以实际通知为准。
七、特别说明
(一)推免回避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学校推免生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时也应主动向设计学院报备声明。
(二)争议处理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设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人:徐爽
联系方式:0757-82773060 / 754556087@qq.com
八、本实施细则由设计学院负责解释;未详尽之处,按《办法》执行。
设计学院
202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