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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石家庄铁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铁大教务〔2023〕38号),为进一步规范推免工作,确保推免生选拔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一、推荐选拔原则
1、推免生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评价科学、程序透明的基础上,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潜质的考核,宁缺毋滥。
2、在学校下达的名额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
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已被录取的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组:
组 长: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各系主任 专业教师代表 辅导员 学生代表
三、申请条件
1、推免工作的对象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的全部必修课(含实践环节)成绩合格且正考不及格门数不超过1门。必修课(不含实践环节)正考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5、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或者大学英语(I、Ⅱ)成绩不低于70分。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满足前四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总成绩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具体要求和办法,需按照学校文件“第五章 特殊学术专长审核”中规定的执行。
四、推免生名额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原则上以各专业(三、申请条件 第1条)应届生人数为依据,分专业按比例分配名额。计算结果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统筹,最终确定该专业推免学生名额。
五、成绩计算
对申请推免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学生,由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
总成绩=学业成绩×85%+综合素质成绩。
1、学业成绩为学生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的全部必修课(不含实践环节)正考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总成绩中占比85%。
2、综合素质成绩在总成绩中占比15%,满分15分。综合素质评分标准要反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情况,具体见附件《建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成绩认定细则》
六、推荐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学院。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资格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按上述办法确定推免生人选,根据推荐排序和各专业推免生名额数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报教务处。
3、在公示工作结束前,如学生对推免工作实施过程有异议,需实名提出正式书面说明材料,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进行申诉,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予以答复。
4、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教务处公示为准。
七、管理与监督
1、已经确定为推免生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思想品德表现不合格的;
(2)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4)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本科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
2、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26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