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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为全面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艺术类创新型人才,同时也为激励我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国际艺术学院制定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本细则结合我院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选拔”的方式进行评选,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国际艺术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专业教授、应届毕业生辅导员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为:按照学校推免生工作方案、总体原则及具体要求,制定国际艺术学院的推免细则,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组织推免生推荐与接收工作。
(三)国际艺术学院办公室负责核实拟推免生的学习成绩。主要职责为:根据符合申报人员情况,核实其成绩的真实性和排名。
二、推免申请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合格,身心健康。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术诚信。因违法违纪受处分、逾期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申请推免。
(四)学业表现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力。
(五)同时符合以下学业条件:
1. 第1-3学年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2. 第1-3学年平均学分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位列前20%。平均学分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成绩包含:除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以外全部课程成绩,全部课程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外语强化课、实践教学五部分)
3.外语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三、推免程序
(一)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制定国际艺术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组织开展推免生遴选工作。
(二)各专业教研室及应届毕业年级辅导员负责向本院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宣传推免政策,公布推免生名额和推免条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推免申请,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三)学院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经资格审核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1-3 学年的推免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进行排序,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 20%的学生依照排序入围候选人名单,学院依照当年名额分配人数确定拟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包括学生成绩单、综合测评分项成绩及总成绩等),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推免名单以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研究生处。
(四)为进一步规范推免程序,避免推免指标浪费,学院公示拟推免人(必须控制在学校下达的指标计划内),同时公示拟推荐“后备”人选名单。“后备”人选人数应限定在指标总数的20%以内(不足1人的按1人计)。在上报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备案前,若有拟推免学生被取消或放弃推免资格,可由本专业已公示为“后备”人选的学生顺延递补。
(五)研究生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推免生名单,并将全校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六)研究生处将推免生名单上报至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七)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推免报名时限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自主选择报考单位和专业。
(八)获推免资格的学生须落实接收单位。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限内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资格自动失效。
四、其 他
(一)推免工作实行报备和回避制度。申请学生若有直系和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与学校或学院推免相关工作的,应主动向所在学院报备声明。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二)如学院未完成推免指标或推荐学生不符合推免条件,则相应指标应交回学校,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分配。
(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推免生资格。
1. 在推免过程中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得推免资格者。
2. 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者。
3. 研究生入学前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关处分者。
五、附 则
(一)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二)国际艺术学院推免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见附件一
(三)本细则由大连外国语大学国际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国际艺术学院推免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一、推免综合测评主要测评学生一贯的学业成绩、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品德行为、文体及社会实践表现等。综合测评的学业成绩(即平均学分绩成绩)所占总成绩的80%,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含公开发表论文、授权专利等)、品德行为、文体及社会实践总和占总成绩的20%。
二、综合测评方法:
1.学业成绩(即平均学分绩成绩)占总成绩的80%,具体算法:平均学分绩成绩×80%。
2.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含公开发表论文、授权专利、获批的创新创业项目)、品德行为、文体、社会实践五项之和占总成绩的20%,考核标准参照《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
具体计算办法: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品德行为、文体、社会实践五项内容每一项满分为100分(如超过100分,则按100分计入总成绩),每一项占比4%,五项之和的上限为20分。
具体计算公式:学科竞赛×4%+科研创新×4%+品德行为×4%+文体×4%+社会实践×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