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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设计学院的专业特点明确,个性突出,为了顺利而有序地开展设计学院的研究生推免工作,在《西南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西南林教〔2024〕7号)的基础上,特制定《艺术与设计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1、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德国
副组长:李生森 杨泽雄 李 浩 郑绍江
成 员:包 蓉 代沁伶 周雪冰
2、推免考核小组
组 长:李生森
副组长:杨泽雄 李 浩 郑绍江
秘 书:张 维 陈瑞黎
成 员:包 蓉 代沁伶 周雪冰 袁 哲 黄圣游
夏 冬 李 锐 郭 晶 姚欣楠 王 非
徐 钊 何 蕊 马传经
3、申诉小组
组 长:李 浩
成 员:张 维 王进松
二、推荐原则
1、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2、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均可向其他学校或本校其他学院推荐。要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学院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三、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无不当言论。
(三)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平均成绩达标(依规免于按该《标准》参加体能测试的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或具有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特殊情况的学生除外),具有继续学习深造的体能基础。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1. 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前三年的全部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无缺考、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学生超出规定学分要求修读的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特色课程除外);
2. 前三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2.8,且前三年全部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 30%以内;
3. 非英语专业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不低于 425 分。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以上考试。
4. 有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六)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上述推免条件限制,不拘一格加以选拔。相关选拔和推荐规则按本办法第十一条执行(一)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中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七)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八)学生相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公示无异议。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无故欠费或恶意欠费学生不得参加推荐。
四、推荐程序
1、推荐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院宣传动员,接受学生咨询。在符合推免条件的基础上,有意愿的学生向学院报名,并上交《西南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2)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对申请人成绩、相应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第1至第6学期所修课程的平均成绩。
(3)推免考核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为综合成绩和加分项两部分进行,按百分制计算。考核人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最终成绩=前3年智育成绩(以教务系统查询成绩为准)+加分项分数
加分项按照《综合素质评价加分规则》计算。

4)学院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荐资格名单,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推荐候选人,按照差额推荐比例2:1报送推荐资格名单。
若出现符合推荐条件、综合排名靠前的学生因故未被列入拟推荐名单的,必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如自愿放弃推荐资格,学生本人必须签订《自愿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并经学院签署意见后留存备查。
(5)将推荐结果上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学校、学院公示推荐结果。被推荐人名单须在各学院和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校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研究生院报省级招办审查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公示内容包含:
①推荐学生的学号、姓名、专业、英语成绩、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所有学生中的排名及相关说明。
②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必须明确注明,同时公示证明材料和三名以上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推荐材料。
③学院于9月3日下午17点以前,完成本相关专业的综合排名和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生名单的确定,并将推荐名单在易于监督的场合张榜公示和学院网站公示。同时将本学院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学校教务处网站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2、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网上支付、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必须在推荐和接收阶段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相关工作。
3、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
五、工作纪律
1、推免工作要在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要切实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2、实行纪检监督机制。
3、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能对学生作不负责任、违反规定的承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凡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推免的要坚决回避。
5、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6、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7、要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8、如有违规违纪举报,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制)向各学院,教务处,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逐级反映,教务处联系电话:0871-63863101 ,学院教务办联系电话:0871-63822239,校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3863035。
六、其他
1、推免服务系统是全国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录取及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录取无效。
2、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按规定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3、考生可与各学院联系咨询相关事项。
4、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