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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兰州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兰理工发﹝2023﹞196号)、《兰州理工大学关于做好 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兰理工招发[2025] 14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做到“标准明确、程序公开、遴选公正、竞争公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遴选工作组织职责
1、领导小组
负责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制定科学、规范、合理且有可操作性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备案通过后的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公布,并及时提交研招网平台。
2、工作小组
负责成绩核算、信息核实、材料整理等具体工作。学院教学办负责推免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学生办公室负责审核确认学生奖惩情况和思想品德考核。推免生遴选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首要依据,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材料审核专家组
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创新素质奖励分相关成果、证书以及科研创新能力有关的表彰等佐证材料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鉴定,必要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审核专家组及每位成员均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审核结果汇总后报教务处,同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二、推免对象及选拔基本条件
1、推免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其所在学科专业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2、选拔基本条件
①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守法纪校规,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大学本科阶段课程前3年(五年制专业为前4年)课程加权平均分列本年级所在专业排名前15%。
③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
④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小语种学生应通过相应的国家外语等级考试。所有外语等级考试的成绩都必须是在本校参加考试取得的成绩。
⑤学风端正,在校学习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不包括通识教育与公共基础网络选修课程、辅修专业课程);在个人诚信或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无不良记录,无学院或学校处分。
三、综合考核成绩核算
1、申请推免学生须参与专业的综合排名,综合排名以综合考核成绩为排序依据,综合考核成绩将大学本科阶段前3年(五年制专业为前 4 年)课程加权平均分作为基础遴选指标。
2、遴选推免生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考核成绩,并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
综合考核成绩=加权平均分×90%+创新素质奖励分×10%
其中:纳入加权平均分计算的课程模块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须包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通识教育与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通识教育与公共基础网络选修课程、辅修专业课程不计入加权平均分计算。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未明确规定的专业选修课按学生实际所修课程计算,其余课程只计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以教务系统成绩为根据。
创新素质奖励分×10%的最大值不能超过10分,具体实施按照《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推免学生创新素质奖励加分实施细则》(附件一)执行。
四、推免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学院共计14人。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和各专业学生人数,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1、学院建筑学、产品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3个专业各分配3人,共计9人。
2、学院城乡规划和工业设计2个专业各分配2人,共计4人。
3、剩余1个名额在学院5个专业中择优遴选推荐,遴选方法为与本专业推免综合成绩第一名差值最小的第三名(城乡规划、工业设计)或第四名(建筑学、产品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
五、推免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材料审核专家组,召开推免工作动员部署会,报送并及时公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2、学院组织符合条件拟参加推免生遴选的学生,认真填写《兰州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二),提交创新素质奖励分相关成果、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具有(拟)推免资格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时,需提供书面承诺书。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确定提交申请学生的推免资格,核算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及排名。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高水平论文、竞赛获奖奖项与内容进行审核鉴定。领导小组根据审核结果核算学生综合考核成绩,严格按照学校划拨指标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将通过审核鉴定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与内容以及拟推荐学生的基本信息汇总整理后张榜公示(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学院按照本部门的推免名额等额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和相关申报材料(包括推免情况汇总表、推免生申请表)报送教务处。
4、推荐工作环节结束后,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填报志愿,选择接收单位。
六、注意事项
1、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推免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相关学生推免资格,对涉及到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2、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工作的要向组织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将取消相关学生的推免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3、学院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复议程序按照《兰州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学院供学生咨询、申诉、检举的渠道如下:
王老师(教学办):0931—2973525,13919318100
赵老师(学生办):0931—2976007,13919906058
电子邮箱:30175344@qq.com,513691757@qq.com,406630970@qq.com。
4、从学校公示推免生名单之日直至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名单期间,学生可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放弃推免资格,申请书须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放弃名额由学院公示名单中候补学生依次递补。
5、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荐资格,学校将在该生个人档案中注明不诚信记录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6、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