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详情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25〕64号)(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安徽建筑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校教函〔2025〕18号)的规定,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副院长、辅导员和学术委员会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二、遴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已获得学分不得少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75%。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校级及以上违规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本科前三学年的课程(不含校公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本专业名列前15%,且正考成绩(即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均及格;体测成绩合格;微专业、辅修课程不计算在内。
(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大学日语四级考试获得合格或以上等级;如外语为其他小语种,则该语种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三、推荐对象与名额分配
(一)推荐对象
艺术学院202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
学校下达我院2026年推免名额为5个,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要求,以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为基数,兼顾各专业均衡,适当向国家一流专业、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倾斜的原则,我院本次推免名额为: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公共艺术专业、环境设计(中外合作)专业各1人。
四、推荐程序
(一)召开会议(9月4日)
学院召开推免工作专题会议,布置相关工作。会后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和专家审核组名单。
(二)组织报名(9月4日—9月6日)
开展推免工作动员,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填写《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核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9月6日前学院完成报名工作。
(三)资格审核(9月7日前)
学院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统一到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专家审核: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会同相关单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考核项目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其中对科研论文、专利等要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认定部门审核:
1.科研成果:提供原件(论文提供检索报告),由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处认定。
2.双创成果:提供原件,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团委认定。
3.其他项目: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及外语等级证书由教务处认定;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认定;志愿服务活动由团委认定;个人荣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认定。
(四)综合考核(9月8日前)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推免生候选人组织综合考核,考核分为思想品德考核、学业表现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三个部分:
1.思想品德考核。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学业成绩考核。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学业成绩按照本科前三学年的课程(不含校公选课)平均学分绩点(正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成绩计算。
3.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具体计分项目、加分要求和分值标准详见《综合素质考核项目一览表》。
4.考核成绩计算。考核时将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综合素质考核遴选指标纳入成绩计算体系,并按以下规定计算:考核总成绩=学业成绩×95%+综合素质考核成绩×5%。
(五)确定名单(9月8日前)
学院根据考核总成绩排序,确定各专业拟推荐及候补名单(1~2人),并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核表》(附件1)、《2026年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以及学生成绩单PDF电子版(逐个命名为“身份证号_姓名”),于9月11日前报教务处。
如有自动放弃者,根据考核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上报材料(9月19日前)
教务处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和推免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备案的推免生无效。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学院不再推荐就业。
六、注意事项
1.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维护推免公平公正。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与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及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
2.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应及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确认等手续流程,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七、申诉渠道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候选人名单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电话:0551-63513180)或学院纪委(电话:0551-63513187)反映。
八、其他事项
(一)具备推免资格且接受学校资助出国攻读研究生的学生需放弃推免指标。
(二)已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当年不得再自行申请出国留学。
(三)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五)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六)已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履行诚信义务。对因放弃推免生资格而造成名额作废者,学院将在其毕业生档案里如实记载。
(七)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本人提交书面承诺书,并送至学院教学办备案。
(八)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或入学资格:
1.未能按期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的;
2.受到处分的;
3.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九)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九、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如有与学校及上级文件冲突,以学校及上级文件为准。
(三)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艺术学院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