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详情
为鼓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激励有志于继续深造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快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促进本科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生源质量不断提高,依据《佳木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佳大校发【2021】67号)和《佳木斯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广耀 刘国峰
副组长:唐军华 王春雨 郭玲玲
成 员:胡 静 魏江峰 邢铁红 刘向阳 迂志勇
韩 雪 吴学雷 李晓娜
推免办公室:音乐学院教务科
二、推免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七)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全国大学日语、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八)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且无补考。
三、推免工作日程安排与工作程序
(一)8月29日,学校确定推免生名额。
(二)9月1-2日,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召开学生动员大会。将学校文件传达到每一个学生。
(三)9月3日-9月4日,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材料交至音乐学院教务科),学生填写《佳木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佳木斯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并提交入学以来成绩单。
(四)9月5-8日,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办法(见附表3)对学生进行推免综合排名。推荐学院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组织相关学生在推荐学院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名单确定后等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9月9日,将推免生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推免办公室。
(六)9月10-20日,学校推免办公室根据学院确定的推免生名单和上报的相关材料,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确定学校拟推免生名单,并全校公示。
(七)学校将审定后的推免生名单上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
(八)推免生按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考、录取阶段等相关的工作。
四、推免工作具体要求
(一)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推荐条件,规范推免程序,推进信息公开,确保推免工作规范、有序。
(二)推免名额的使用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三)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在学院公示栏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学院纪委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四)学院就本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院参加推免招生强化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制度执行,扎紧制度笼子。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六)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七)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八)推免系统增设统一上传学生成绩单功能,上交材料时学生成绩单要转为PDF格式。
五、排序及评分标准
严格按照《佳大校发[2021]67号-关于印发《佳木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中附件1、附件2执行,其中“政府部门主办的及大型体育、文艺、美术其他赛事”,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获得相应级别计入学术与竞赛成绩,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厅局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佳木斯大学音乐学院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