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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佳木斯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和《佳木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佳大校发[2021]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26年推免工作相关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免名额
体育学院推免名额2人。
二、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惠啸、崔性赫
副组长:汪作朋、王凯
成员:董晓欧、杜杰、崔小良、朱俊杰
三、推免专家审核小组
崔性赫、汪作朋、杜杰、崔小良、朱俊杰
四、推免原则
1.全面考核,以德为先。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录取,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公平公正,严格管理。坚持严格管理,保证接收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五、推免工作日期和程序
(一)9月1日,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召开学生动员大会。将学校文件传达到22级每一个学生。
(二)9月3-8日,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生填写《佳木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佳木斯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并提交入学以来成绩单;大学外语四级或六考试成绩单、学生获得奖励证明材料、学生竞赛成绩证明材料;学生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三)9月4-5日在体育学院会议室,组织相关学生在推荐学院范围进行公开答辩(时间另行通知),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名单确定后等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9月9日,将推免生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推免办公室。
六、推免工作具体要求
(一)推免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推荐条件,规范推免程序,推进信息公开,确保推免工作规范、有序。
(二)推免名额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三)要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要在本单位网站和公示栏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要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四)学院要就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强化监管,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制度执行,扎紧制度笼子。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六)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七)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八)推免系统设统一上传学生成绩单功能,上交材料时学生成绩单要转为PDF格式。
(九)各学院在推免生综合成绩核算中,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计算标准,在推免生学习成绩核算中,不得将通识教育选修课成绩纳入核算范围。
七、推免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外语成绩标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7、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且无补考。
8、排名分数相同者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八、推免生的排序方法
(一)实行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素质一票否决制
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由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素质是否符合推免要求做出鉴定,形成书面报告。对于进行一票否决的学生,最后需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二)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由前三学年的学习成绩、学术与竞赛成绩和加分项目构成,即: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学术与竞赛成绩+加分项目
其中:学习成绩占90%,学术与竞赛成绩占10%。
1、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以学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成绩为准。
2、学术与竞赛成绩是指学生获得专利、论文、著作以及在全国、省级科技竞赛和发明创造竞赛等荣获奖励的成绩。
学术与竞赛成绩加分计算方法:以最高分为满分10分,其余按照比例进行折算。
3、加分项目(每项取一次最高分加分,不累计加分)
①、在大学期间获得全国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奖励者,加2分;获得省级上述奖励者加1分。
②、参军入伍学生(含新生入伍)退役后,在符合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条件的前提下,可予以加分:
(1)在服役期间表现优良,加1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加2分。
佳木斯大学体育学院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