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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生范围
推免生选拔范围为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定向与委培、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对口升学、高职衔接的学生)。
二、组织机构
1.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担任,成员为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以及教师代表。
2.工作小组下设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公开答辩及结果公布。
三、推免生遴选考核及拟推免生人选确定
(一)确定推免生候选人
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领导小组分配的各专业推免生名额,按照《长春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推免生推荐资格审定。条件如下: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任何因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受处分记录,无任何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习成绩优异,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和实践环节无不及格、补考及重修、重新学习记录;
4.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专业外语四级或以上等级考试成绩达到满分的 60%(含)以上,或达到相应水平外语考试成绩(托福、雅思等);
5.要求至推免时段,参加推免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列本专业前10%;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确定推荐人选
学院制定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评价细则,结合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满分100分),完成排序,确定各专业推免生推荐人选。
本科阶段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评价细则:
(1)竞赛类。作为主力成员(前三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教学竞赛(全国赛)(按《长春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长师校字〔2022〕199 号)及教务处每年发布的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目录认定:获得一等奖:赋30分,二等奖:赋20分,三等奖:赋10分。国际赛以官方赛事为准,由学校组织参赛,等级参考国内赛相应等级认定。
(2)社会实践类。参加各类社会实践项目:国家组织的赋20分,省级组织的赋15分。
(3)学术成果类。在核心期刊以上(以当年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赋 30 分。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长春师范大学。
(4)国际交流类。到国际组织实习:赋 20 分。
以上社会实践项目、国际组织实习必须是官方下发通知,学校遴选推荐的人员,需要提供证书、服务时长、服务内容等佐证材料。国际组织实习不包括国际交流学习类型。
学生在上述某一项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分数最高的一项。序号(1)(2)(3)(4)每项赋分满分依次为30、20、30、20分。 第(1)(3)项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总平均学分绩点×10+50)×95%+(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
(三)公示上报
拟推免学生名单在学院办公区醒目位置和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推免学生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推免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推免程序
1.学院根据《音乐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
2.学生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自愿提交参加推免遴选报名申请。填写《长春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在提交推免申请时需签订《长春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诚信承诺书》,承诺不随意放弃推免资格。
放弃申报推免资格的候选人须填写《推免生资格放弃承诺书》。
3.材料审核及答辩。学院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答辩。
4.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按照考核总成绩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及公示结果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我院推免生的质量。凡在推荐和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3.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确保成绩真实;我院教职工子女如有参加推免考核应实行全程回避制度。
4.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或达到相应水平(其他语种考试的成绩需要达到相应水平),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
(2)托福(TOEFL)考试成绩≥72分;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5.5分;
(4)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60分;
(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五级(PETS-5)考试成绩≥60分;
(6)通过俄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CRT4)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B1及以上。
(7)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或国际日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
学院设监督电话0431-86168782、0431-86168288;举报邮箱:csyinyue1906@163.com。对推免公示内容有异议,需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