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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有关推免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生范围
推免生选拔范围为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定向与委培、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对口升学、高职衔接的学生)。
二、组织机构
1.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担任,成员为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以及教师代表。
2.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三、推免生选拔条件
推荐条件按《长春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任何因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受处分记录,无任何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包括学院通报批评及其他形式违纪处理意见的情况。
(三)学习成绩优异,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和实践环节无不及格、补考及重修、重新学习记录;
(四)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专业外语四级或以上等级考试成绩达到满分的 60%(含)以上,或达到相应水平外语考试成绩,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托福(TOEFL)考试成绩≥72分;
2.雅思(IELTS)考试成绩≥5.5分;
3.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60分;
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五级(PETS-5)考试成绩≥60分;
5.通过俄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CRT4)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B1及以上。
6.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或国际日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
(五)要求至推免时段,参加推免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列本专业前10%;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四、推免生遴选考核及拟推免生人选确定
1.成绩构成及人选确定
推免生遴选考核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两部分,根据遴选考核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确定拟推免生人选。
遴选考核成绩=(总平均学分绩点×10+50)×95%+(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
2.具体细则
推免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以本科教务系统数据为准,满分100分。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由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学习、体育艺术特长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考核指标构成,满分100分。
(1)竞赛类。作为主力成员(前三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教学竞赛(全国赛)(按《长春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长师校字〔2022〕199 号)及教务处每年发布的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目录认定。获得一等奖赋30分,二等奖赋20分,三等奖赋10分。国际赛以官方赛事为准,由学校组织参赛,等级参考国内赛相应等级认定。
(2)社会实践类。参加各类社会实践项目:国家组织的赋20分,省级组织的赋15分。
(3)学术成果类。在核心期刊以上(以当年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赋 30 分。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长春师范大学。
(4)国际交流类。到国际组织实习:赋 20 分。
以上社会实践项目、国际组织实习须是官方下发通知,学校遴选推荐的人员,需要提供证书、服务时长、服务内容等佐证材料。国际组织实习不包括国际交流学习类型。
学生在上述某一项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分数最高的一项。
(1)(2)(3)(4)每项赋分满分依次为30、20、30、20分。
(1)(3)项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学校设特别贡献成绩,如学生获得奥运会、世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冠军,荣获一等功或其它国家荣誉勋章等情况,由学校领导小组根据贡献程度进行评议赋分,赋分值加上以上4项分值满分不超过100分。
五、推免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推免程序
1.学院根据《传媒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
2.学生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自愿提交参加推免遴选报名申请。填写《长春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在提交推免申请时需签订《长春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诚信承诺书》,承诺不随意放弃推免资格。
放弃申报推免资格的候选人须填写《推免生资格放弃承诺书》。
3.材料审核及答辩。学院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答辩。
4.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按照考核总成绩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及公示结果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3)推免资格获得后至毕业前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
(4)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
3.严格规范管理,实行推免工作全程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须主动向学院报备申明。
4.杜绝弄虚作假。对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学院设监督电话0431-86168089、0431-86168501;举报邮箱:cmxy@ccsfu.edu.cn。对推免公示内容有异议,需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