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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20〕54 号)等 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免类别与条件
(一)推免类别
推免分为综合推免、卓越教师推免、硕师推免、专项推免四个类别。
(二)基本条件
四类推免类别均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等国家政策规定不能参加推免的学生)。
2.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 保持一致,在原则问题和重大事件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和社会责任感。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优良,无任何违纪违法和受处分记录;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综合推免申请条件
1.成绩优异,按培养方案要求通过全部已修读课程且必修课 (不含辅修)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加权平均成绩(公共必修课+专业 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师范类专业含教师教育课程)在本年级同专 业全体同学中排名前 20%,基地班为前 60%,学校认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为前30%。
2.外语基础好,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艺术类、体育类和对口招生录取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四)卓越教师计划推免申请条件
1.成绩优良,按培养方案要求通过全部已修读公共必修课且 专业课(不含辅修)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加权平均成绩在本年级同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前 30%。
2.“3+1+2 卓越中学教师”“4+2 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类要求外语基础好,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艺术类、体育类和对口招生录取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
(五)硕师计划推免申请条件
1.成绩良好,按培养方案要求通过全部已修读公共必修课且专业课(不含辅修、选修)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加权平均成绩(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师范类专业含教师教育课程)在本年级同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前 70%或平均绩点在3.5及以上。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志愿到湖南省“硕师计划”实施县市区的中小学任教。能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毕业时具备相应科目教师资格条件。
3.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推荐。
(六)专项推免申请条件
1.成绩良好,按培养方案要求通过全部已修读课程(不含辅修,高水平运动员为转换后的成绩),且加权平均成绩(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师范类专业含教师教育课程)在本年级同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前50%。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类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等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
(2)在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 校期间服过兵役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
(3)具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在体育竞技比赛、社 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与荣誉;竞赛成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
二、推免办法与方式
(一)计分办法:学院在入围学生基础上,按照以下计分办法确定推免排名:
推免总分=加权平均成绩×85%+综合测评成绩×10%+加分项目成绩×5%。
(二)加分项目
1.竞赛获奖:一般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计100分,二等奖计 80分,三等奖计60分,优胜奖计50分;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计70分,二等奖计50分,三等奖计30分,优胜奖计25分;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计25分,其它等级计10分。如上述奖项为团队荣誉,则排位第一计100分,其余依顺序按20%递减比例计分。重要竞赛(项目以校发文件为准)获奖比照一般竞赛翻倍计分。学生自主参加的非学校认定的竞赛项目不予计分。
2.科研论文: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刊物分类方案》(校行 发科研字〔2022〕1 号)文件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按照以下标准计分:一类刊物每篇100分;二类刊物每篇70分;三类刊物每篇40分;四类刊物每篇为20分;其它公开刊物10分(最多计分1次)。按照独立作者计全分、其他作者依排序按20%比例递减计分。
3.项目专利:主持国家级大学生项目并结题为100分,省级大学生项目并结题为50分。主持国家科技发明专利为100分、主持国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为20分。如上述项目专利为集体申报,按照独立作者计全分、其他作者依排序按20%比例递减计分。
4.所有加分项目,学生须提交证明材料。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者按最高奖项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
5.如果存在以上规定之外的特殊情况,由学院本科毕业生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议决。
三、其他补充说明
1.在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科研成果突出者,学院优先推荐。
2.学院根据本实施方案,在学校教务推免系统中公开推免条件及实施细则,形成推免学生名单,推荐名单按照 1:1.2 的比例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3.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学院本科毕业生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