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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届推免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20〕54号),为做好体育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结合体育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工作领导机构
组长:郑澜(院长)、 李波(书记)
成员:郭献中(副院长)、李皓(副书记)、余琳(副院长)
二、推免工作执行小组
1、成员组成
组长:郭献中(副院长)、李皓(副书记)
成员:胡文烨、罗湘林、范运祥、李先雄、张继生、张翔、夏禹、陈玲
秘书:张春
2、主要任务:
负责制定本学院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审查本学院学生资格。
三、申请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条件(二)或(三)的学生,按有关程序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推免申请。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等国家政策规定不能参加推免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优良,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5.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综合素质佳,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综合测评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综合推免申请条件
1.成绩优良,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读的课程全部通过,必修课(不含辅修)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加权平均成绩(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师范类专业含教师教育必修课+教师教育选修课)在同年级同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位居前20%。
2.外语基础较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三)专项推免申请条件
必要条件:学习勤奋,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读的课程(不含辅修)全部通过(高水平运动员为转换后的成绩),加权平均成绩(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师范类专业含教师教育课程)在同年级同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位居前50%,基地班为前70%。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体办法见附件一):
1.在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类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等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
2.在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在校期间服过兵役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
3.具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者,在体育竞技比赛、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与荣誉;竞赛成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
四、推荐办法
1.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突出对实践和创新能力的考察,推荐优秀的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2.入围推免的学生总的综合排名的计算比例为:加权平均成绩比例所占权重为90%,综合素质测评比例权重为10%。然后按总的综合评分按专业进行排名。
3.申请外校推免补偿名额的学生必须符合我校综合推免申请条件,学校根据对方学校专业专业需求和学生个人意向组织报名,择优推荐。
4.在综合推免时,对于在大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文艺体育类竞赛中获得省级奖励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5.学生在校期间仅可参加一次免试研究生推荐,第七学期始申请休学和留级的不得再次参加下一年度推荐。
五、具体日程安排
1. 6月成立了体育学院推免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执行小组。
2. 9月初,首先由教务办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上设置好推免院系条件及推免成绩比例,录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并且查核成绩,初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3. 9月中旬,将推免工作细则和公示后的推荐名单纸质档(在教务系统推免模块中导出)和电子档报教务处办公室。
4.学生在9月中旬登陆教务系统进行报名确认。若学生报名勾选优先补偿名额,院系需确认是否符合补偿名额资格。
5.符合卓越计划和农村硕士计划推免的学生,根据教师教育学院的相关文件进行工作。
6.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诚信者、未按时落实招生单位者、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因违纪违法受处分者及未如期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在推免过程中采用虚报、瞒报等不正当手段的,对相关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六、学院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推荐程序进行推荐.
1.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向教务办胡文烨主(15802676128)、学工办夏禹主任(13203160073)当面核实情况。
2.如对结果有异议,举报电话:88871049,88857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