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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院2026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20〕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推免工作细则。
一、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林海军、梁勇
副组长:彭可、雷道金
成员:李仲阳、卢笑、金耀、张友明、罗仕红、张建军、曾塬、吴佩、李想、徐灿、张永涛、张杜豆
二、申请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综合推免或专项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相关程序可以向学院提出推免申请。
(一) 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等国家政策规定不能参加推免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优良,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5.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综合素质佳,前三年综合测评均为合格或以上。
(二)综合推免申请条件
1.成绩优良,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读的课程全部通过,必修课(不含辅修)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加权平均成绩(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师范类专业含教师教育必修及选修课程)在同年级同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位居前20%,卓越教师为前30%。
2.外语基础好,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艺术类、体育类和对口招生录取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三)专项推免申请条件
必要条件:学习勤奋,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读的课程(不含辅修)全部通过(高水平运动员为转换后的成绩),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位居前50%。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体办法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专项推免申请要求及办法》):
1.在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类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等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
2.在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在校期间服过兵役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
3.具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者,在体育竞技比赛、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与荣誉;竞赛成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办法
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综合评分并按专业排名,综合评分中加权平均成绩所占权重为90%,综合素质测评权重为10%,计算方法参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申请推免“卓越教师培养项目”、“农村学校教育硕士项目”的学生必须满足相关项目文件的具体要求。学院将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和学生个人意向将申请材料上报学校,由学校择优推荐。
四、名额分配
本年度的综合推免名额以学校下达指标为准,综合推免的各专业名额分配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综合推免的名额分配原则为:总指标的70%按专业就读人数计算,总指标的30%按符合推免条件的实际申请人数计算。
专项推免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其名额与“卓越教师项目”、“农村学校教育硕士项目”等推免名额均不占用综合推免的指标名额。
五、工作程序及责任分工
1. 学工办负责召开推免工作动员大会,告知全体应届毕业本科生;收集学生上交申请材料,审查基本条件,组织综合素质测评,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和综合测评成绩交教务办。
2. 教务办负责按综合推免申请条件分专业对学生的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名,联合学工办共同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结合学工办提供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计算综合评分。
3. 完成综合评分后,学院召开推免工作小组会议,确定综合推免各专业名额分配方案及初选名单。该名单按学校要求向全院师生公示后报送学校教务处,由学校对该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凡在推免过程中发现学生采用虚报、瞒报等不正当手段,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教职工如有违纪现象,报送学校纪检监察机关。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徐灿 联系电话:88872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