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详情
为了做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武汉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武体院发〔2025〕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新闻传播学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任小组成员的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陈积银 叶 涛
副组长:张钢花 冯 婵
成 员:吴 丹 刘 娟 李 敏 陈 强 姜 欣
方 俊 汪 蓓 张 喆 周逸姝
秘 书:鲍 旭
二、推免条件
推荐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普通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优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态度端正,诚实守信,无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行为,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已解除处分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除外)。
(二)英语成绩须达到以下标准:
1.新闻学专业申请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分数达到425分及以上(或IELTS≥6.0;或TOEFL≥70);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应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425分及以上。
2.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等三个专业申请人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5分及以上(或IELTS≥5.0;或TOEFL≥60)。
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必须是参加本校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三)学业成绩。
1.课程成绩:占学业成绩的50%。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应修课程,成绩单无不及格记录;专业类基础课程与核心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学习成绩算术平均分居本专业排名的前10%。申请人课程成绩为:算术平均分×50%=课程成绩。
此项得分,折算后满分为50分。
2.实践成绩:占学业成绩的40%。
(1)实践作品,占学业成绩的20%。以第一作者或实习生名义,在中央级媒体发表新闻作品,每篇10分;在省级媒体发表新闻作品,每篇5分;在地市级媒体发表新闻作品每篇3分;在县级媒体、本校校级媒体或院报《新传人》发表新闻作品,每篇2分。所有作品均应署本人真实姓名。申请人在相应级别媒体平台公开播发、主持或出镜采访一则15分钟以上的新闻,等同于一篇新闻作品。
此项得分,折算后满分为20分。支撑材料,必须提供原件。
(2)论文与获奖:占学业成绩的20%。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每篇15分;在省级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篇5分。如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为本院教师。
在学校教务处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创新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奖励100分、60分、30分;在B类学科竞赛、创新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奖励90分、50分、20分;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每次10分;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每次5分。
合作性成果参考附件4计分;同一成果获多个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算。
此项得分,折算后满分为20分。支撑材料,必须提供原件。
3.奖励成绩:占学业成绩的10%。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申请人,奖励100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申请人,奖励50分。在思想道德、志愿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为提升学院社会声誉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后,奖励50分。
此项得分,折算后满分为10分。支撑材料,必须提供原件。
按照各部分所占比重加权排名,根据分配名额按最终排名依次推免。
4.所有推免成果及证明材料及其原件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含当日)。在此日期之后产生的成果将不予采纳。
三、推免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当年度下达学院推免生名额,原则上根据各专业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推免生名额,同时兼顾一流专业建设需求。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限额。
四、推荐办法与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武汉体育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
2.学习成绩单原件及扫描件(加盖教务部门章);
3.四六级成绩报告单;
4.个人承诺书(附件5);
5.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等。
(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各专业按照学业成绩排序。
(三)根据我院推免生遴选细则,核实、汇总申报材料,按学业成绩排名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四)推免名单经学校公示无异议者,方能取得推免资格。
五、时间安排
1.9月1日——9月3日 本人提交材料
2.9月4日——9月5日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
3.9月6日——9月8日 学院公示
4.9月9日 结果名单上报上级部门
5.9月11日——9月17日 学校公示
六、监督管理
(一)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对在推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推免工作全程执行回避原则。申请人如与相关工作人员本人、其配偶及其子女之间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全程回避且不得参与推免工作。未按规定回避者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回避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正式确定为推免生者,不得放弃资格,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再参加就业推荐。
(四)推荐免试工作必须按文件规定和通知要求进行。推荐资料必须按时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所有推荐免试生在本科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对于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推免生将被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本实施细则由新闻传播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7193616
邮箱:2023003@wh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