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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工作,根据《武汉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武体院发〔2025〕9号)和《武汉体育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运动训练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领导、组织与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学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学院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本科教学、学生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郑湘平 姜长林
副组长:汪宇峰 宗 斌
成 员:高 平 廖 婷 薛新轩 庞俊鹏 刘 瑞
王善善 齐夏添
秘 书:王善善(兼)
(二)资格审核小组
组 长:宗 斌 汪宇峰
成 员:彭 然 宋晓修 教师代表1人 训练竞赛处干部1人
二、推荐对象
运动训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我院推免生计划,对运动训练专业普通生、优秀运动员(含校代表队在校生和挂靠生)、体能训练专业等类型分别分配推免计划。
四、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表现优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态度端正,诚实守信,无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行为,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已解除处分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除外)。
(一)普通学生类(运动训练、体能训练专业普通学生)
1.英语成绩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5分及以上(或 IELTS≥5.0;或 TOEFL≥60)。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必须是参加本校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2.学业成绩
(1)课程成绩:占学业成绩的50%。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应修课程(不含网络选修课),无补考、重修课程,专业类基础课程与核心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不含网络选修课)学习成绩算术平均分居本专业排名的前10%;
(2)实践成绩:占学业成绩的40%,同类型仅计算一次最高奖励;
(3)奖励成绩:占学业成绩的10%,同类型仅计算一次最高奖励;
(4)故意延迟毕业者不予推免。
(二)优秀运动员Ⅰ类(校代表队在校学生)
1.英语成绩
奥运项目(大项,下同)学位英语考试合格,非奥运项目大学英语四级不低于360分。
2.学业成绩
(1)课程成绩:占学业成绩的20%。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应修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2.3;
(2)竞赛成绩:占学业成绩的80%。获得全国体育院校(高水平或专业组)比赛单项冠军、集体项目前两名(须为主力队员);全国大学生锦标赛(高水平或专业组)比赛单项前两名、集体项目前三名(须为主力队员);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单项或集体前三名;
(3)中途退出代表队或集体项目非主力队员,不能按优秀运动员(校代表队在校生)进行推免;
(4)优秀运动员(校代表队在校生)必须为我校培养且代表武汉体育学院参赛所取得;
(5)以集体项目或团体赛比赛成绩作为推免资格,运动员必须在半决赛或决赛中有出场记录。
(三)优秀运动员Ⅱ类(挂靠学生)
1.课程成绩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应修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2.3,学位英语考试合格。
2.运动成绩
①奥运项目:在近两届奥运会获得前八名或在近两届亚运会、全运会中获得前三名;在本科学习期间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获得前六名或亚洲锦标赛前三名;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总决赛第一名。以上获得的成绩须为奥运或全运小项,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且在半决赛或决赛有出场纪录。②非奥运项目: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或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第一名(非奥项目须经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五、测评办法
学院根据学校《武汉体育学院运动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和下达的推免生计划推荐名额,按照下列办法进行测评(测评总分为100分)。
普通推免生按照课程成绩(50%)、实践成绩(40%)、奖励成绩(10%)计算得分综合排名,优秀运动员Ⅰ类按照课程成绩(20%)、竞赛成绩(80%)计算得分综合排名,从高到低排序确认推免生名单;优秀运动员Ⅱ类按竞赛成绩得分综合排名,如竞赛成绩得分相同,则以最好的两个竞赛成绩计算得分,若最好的两个成绩仍相同,则以基础课、核心课课程成绩平均分进行排序。
六、推免办法与程序
1.学生申请:9月5日之前提交申请,填写《武汉体育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学院网站可下载),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含:学习成绩单原件及扫描件、四六级成绩报告单、比赛成绩证书和获奖证书原件),所有成果计算截止时间2025年9月4日。
2.材料审核:9月6日之前组织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者所有材料(所修课程学分、运动成绩、运动等级、英语四六级成绩等)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其中课程成绩材料需由教务处确认盖章,竞赛成绩的相关证书和材料需经竞赛与场馆中心确认盖章)。
3.测评排序:9月6日之前根据资格审核情况,按照测评办法对拟推免者进行量化测评并排序(具体测评实践竞赛量化细则见附件1、2-1、2-4,学科等级目录附件2-2,省级期刊附件2-3)。
4.名单确定:9月7日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定推免名单;审定通过后的推免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七、监督管理
1.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2.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3.推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未按规定回避或报备者,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回避或报备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4.学生如对推免程序、标准的意见和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院纪检部门进行反映。
八、其他规定
1.所有推荐免试生在本科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推荐免试生将被取消其入学资格。
2.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正式确定为推免生者,不得放弃资格,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再参加就业推荐。
3.如在读期间有其他重要贡献成果者,则由党政联席会另行讨论。
4.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5.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6.推免工作联系人:王善善15514250722,电子邮箱:975294621@qq.com;投诉电话027-87191330,宗老师。